是谁造就了传销的盛世?
作者:方去一
/摘要/ 传销已经被我国政府明令禁止,但它自身的“魔力”却不会因此而削弱。在与时俱进的传销手段面前,法律的监管注定是滞后且僵硬的。传销的真正对手在于公众的心智和警惕,还是那句老话:天上不会掉馅饼。
求职少年李文星疑误入传销组织,暴尸荒野,举国震惊。“传销”再次强势回归公众视野,提醒着这个禁止了20多年的毒瘤还在我们的身边,并随时可能酿下悲剧。更可怕的是,这种起源于美国的犯罪,在中国经历了无数个版本的迭代之后,日益精致巧妙,一大批普通人为此着迷而不能自拔。反而在它的发源地美国,传销难出新境界,作为一种犯罪的传销越来越不得人心,个中差别耐人寻味。
传销在中国20年花式迭代
传销(国外多称为金字塔欺诈)是一种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提取报酬为主要形式的欺诈行为,它进入中国还不到30年。
上世纪80年代末,日本Japan Life公司偷渡到深圳,以传销的方式销售磁性保健床垫,很快席卷广东,销量惊人。作为新事物,工商行政部门当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和管理,大批地下传销公司便如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。直到1990年,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——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,标志着传销开始纳入工商管理范畴。那时,传销和直销并无区别。
打击传销联系卡
到1993年,中国几乎所有的省会城市、沿海城市都有传销公司在运作。起初传销还是在卖产品,慢慢跑偏变成只要拉人头就能抽成的骗局。到了1997年底、1998年初,到处都是携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流动闹事的“传销难民”。
这时,国家坐不住了。1998年4月,国务院颁布了《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》,国内传销公司仿佛一夜之间消失的无影无踪。至于原来按合法程序获得直销许可的外资公司,如安利、雅芳、玫琳凯等,则转为有中国特色的“店铺+雇佣人员推销”的运作模式。
此后,“传销”在我国正式成为非法活动,国内传销活动进入短暂低潮,有执照的才可称直销。早期那种以购买商品、服务为条件加入组织的传销模式被抛弃了,转而变成诈骗式传销,也就是纯粹的“卖人头”和所谓 “资本运作”模式。
目前国内传销甚至已经发展出 “南派传销”和“北派传销”之分。北派传销以“直销”“网络营销”为旗号,会进行人身控制,逼迫加入者本人或者家属交会费。南派传销则更注重“洗脑”,不限制人身自由,以连锁营销、纯资本运作为名,通过所谓发财目标进行精神控制,更具迷惑性。
目前国内传销到底有多猖狂?
全国到底有多少传销人员?据中国青年报估计,仅2012年时全国大小传销组织就超过3000个,参传人员超过1200万人次,至少分布在20多个省份。民间组织中国反传销协会2年前发布的一份地图则称,全国至少有13个省份属于传销重灾区,其中广西、云南是不牢不可破的传销高地。
中国传销分布图
而今年春季,某真人社交平台发布的全国传销地图则显示,近一年来,该平台成功发现的13603名涉嫌传销人员中,来自云南曲靖、广西桂林、广西北海三个地区的人数最多,分别占到9.8%、9.1%和8.8%。
公安部门的办案数据亦不乐观。2016 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 2826 起,同比上升 19.1%,其中亿元以上案件 30 余起。而且传销团伙明显向职业化、专业化、链条化转变。
传销的“创新”名目更是令人眼花缭乱。除了臭名昭著的“1040工程”“第九大民生工程”等,当前又出现利用“电子商务”“微信营销”“数字资产”“区块链技术”等所谓的创新概念,打着“虚拟货币”“金融互助”“微商”“爱心慈善”等幌子从事的网络传销。仅2016 年全国 “虚拟货币”类传销犯罪案件就有150 余起,涉及“币种”高达 60多种。
传销的分布范围之广,涉及人群之多、欺骗套路之丰富,俨然已经露出一个传销盛世的模样。
国内传销部分“重灾区”
传销的发源地传销不盛行了?
典型的传销起源于上世纪40年代美国的直销,但到了上世纪60年代,直销开始变质,一些销售员不但销售产品,而且发展新人作为下线,并向新人收取介绍费。于是这种变质的直销被称为“老鼠会”或“金字塔销售”,成为中文世界普遍理解的“传销”。
到了上世纪70年代,“传销”的问题爆发了,受害的消费者纷纷检举、投诉传销企业。一些公司受到联邦贸易委员会控告并停止营业,其中包括著名的安利公司。安利的官司从1975年打到1979年,结果安利胜诉。但这并不意味着传销合法了,由此带来的却是直销的法治化,变质的直销控制住了。
目前,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传销的法规主要有:面对消费者需出示身份证明,方便追责;入会费不得超过500美元,防止大额损失;25美元以上的直销交易三天内可以无偿退货。此外,美国除佛蒙特州和威斯康星州之外的其它48个州都有专门的“反传销法”。法治当然给传销加上了枷锁,中国取缔传销之后也于2005年颁布《反传销法》,但为何国内的传销仍屡禁不止?
传销项目“善行汇”的财富表演
两国重要的一大差别是美国遵循“小政府、大社会”原则,它强调个体的自由,也强调个体的责任。美国消费者总有一种为自己的投资负责的心态,整个市场充满了投资理性,那种以小博大、一夜暴富的念头不受欢迎。反观中国被骗参加传销的人员,面对“三年轻松挣千万”、“懒汉一年也能成为百万富翁”这样的宣传,不仅农民、下岗职工、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上当,近年来不少在校大学生,乃至硕士博士也掉进传销的黑洞。
山东聊城“蝶贝蕾”半年轻松发展50万会员,涉案金额20亿元;湖南“万福币”2个月即能拥有13万会员吸金20多亿;打着扶贫行善口号的“善心汇”,一年竟能蒙蔽500万人加入……层出不穷的传销大案照见的是人性的弱点和国民理性的缺失。
可以说,传销已经被我国政府明令禁止,但它自身的“魔力”却不会因此而削弱。在与时俱进的传销手段面前,法律的监管注定是滞后且僵硬的。传销的真正对手在于公众的心智和警惕,还是那句老话:天上不会掉馅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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