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和实习生之间没有爱情,雪茄烟作证!如果看到这你会心一笑,说明你已经老了。不知道这个梗的,去搜索一下克林顿+莱温斯基+雪茄烟。


昨天有人爆料称,南方日报记者成某诱奸了一名女实习生:627日下午,暨南大学女大学生作为实习生,去南方日报开实习证明,被记者成某约喝咖啡,期间成某拿走女实习生的身份证,并强行带其开房,女实习生被迫与成某发生性关系。之后,南方报业高调表态“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”;警方也表示,接到了报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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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睡女实习生”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、传统。


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确认,有待更多的事实呈现,但这里有一个尴尬的事实。那就是,在一些媒体当中(特别是比较强势的媒体当中),“睡女实习生”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、传统,甚至成为某些男性媒体从业人员的“隐性福利”,甚至有的有头有脸的“男老师”和女实习生开房,还让对方付房费。只不过这一次,这位勇敢的女孩揭开了盖子。


没有平等地位,哪里有“爱情”?


也有人认为,女实习生也是成年人了,成年人之间“自愿”发生性关系(或者说没有采用明显的暴力行为发生的性关系)完全合法,难道正式员工就不能和女实习生谈谈恋爱?


“睡女实习生”“睡女下属”“睡女学生”,该怎么定性?直接使用暴力,或者以暴力胁迫的,那就是强奸;但更多的是利用发论文、写鉴定等“权力”,对涉世未深的女学生、女下属实施威逼利诱。比如,之前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春明,就是利用发论文的权力,强迫与多名女学生发生性关系。


甚至学术界有一种说法是“不想当师娘的师妹,不能当师姐”。论文能不能过,关键就是能不能“当师娘”。明显,这是一种利用手中的“权力”搞腐败,对其他认真写论文的同学也是不公平的。所以,上世纪80年代后,欧美高校几乎是一刀切禁止“师生恋”,就是为了防止校园的性腐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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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想当师娘的师妹,不能当师姐。”


女实习生也同样是弱势群体,她们能否入职心仪的单位,往往依赖于“指导老师”,而“指导老师” 往往利用这些弱点予取予求,霸王硬上弓,这不是“爱情”,甚至不是“约炮”,而是一种职权诱奸。


20年前,美国的克林顿总统,把雪茄烟塞进白宫女实习生莱温斯基体内的时候,他们之间真的有“爱情”吗?最多的是相互利用吧。


“职权诱奸”目前很难定罪


虽然很多媒体,对类似的事件使用了“诱奸”“骗奸”等说法,但很难将之定为犯罪。


1984年,公检法公布的《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》中称:“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,不能都视为强奸……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,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,不定为强奸。”


而“利用职权”胁迫女方,这正是一些官员、教授、上司常干的勾当,足以对受害者产生“精神强制”,并不需要直接使用暴力手段。而根据上述司法解释,司法机关往往不把“诱奸”认定为强奸犯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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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合影。


不过,2013年,最高法等联合公布了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:对未成年女性“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”(比如老师、医生),利用其优势地位,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,定为强奸罪。


这是将“职权诱奸”定为强奸,但其保护范围还仅限于未成年人,还不涉及成年女性。


美国:上司骚扰,公司赔偿


“性骚扰”这个词在欧美国家,并不主要指中国人常以为的“地铁痴汉”“咸猪手”,主要是指职场性骚扰(Sexual harassment at work)。


美国公平雇佣委员会(EEOC)明确,雇主就是制止性骚扰的责任方。因为实施骚扰行为的管理者都是在得到雇主充分授权后,在职务行为中实施的性骚扰,管理责任自然要转嫁到雇主身上,除非雇主证明受害者没有举报过,否则就要赔偿。比如,美国加州一名外科医生助理安妮曾于2006年至2008年间频遭同事性骚扰,她向人事部门举报,反遭辞退;2012年,法院判处医院赔偿1.68亿美元作为补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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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付报酬的实习生往往得不到“反职场性骚扰”条款的保护,这在美国引发广泛讨论。


因为出现职场性骚扰,公司可能遭遇“天价索赔”,所以美国公司对于反性骚扰很重视,正式员工在入职之前都要进行相关培训。


但是就美国来说,不付报酬的实习生的处境,仍然十分尴尬。就像前面说的,美国的反职场性骚扰,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的责任,但不付报酬的实习生(unpaid intern)不算“雇员”,往往得不到“反职场性骚扰”条款的保护。


比如,2013年纽约地方法院判过这么一起案件。一个叫的Lihuan Wang中国女留学生,在凤凰卫视驻美国的分部实习,凤凰卫视华盛顿分部负责人Zhengzhu Liu,于2009年的一天以谈工作为由把女留学生带进入饭店房间,拥抱、强吻并捏了女实习生的臀部。之后Liu被解雇,而女实习生之后对凤凰卫视提起了性骚扰的诉讼。但遗憾的是,法官认为,不付报酬的女实习生,并没有落在性骚扰的“雇员保护”的范围内,因此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。


类似的不付报酬的女实习生,被上司性骚扰之后,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案子,美国发生过多起,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。因为女实习生的地位本身就相当弱势,得不到报酬,被性骚扰之后又得不到赔偿,简直是“赤裸于狼群”啊!之后,俄勒冈、华盛顿州都通过立法,把实习生放在了性骚扰的雇主责任之下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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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漫展集会上,女性在呼吁关注性骚扰。


在职场上,女实习生(女学生)属于绝对弱势者,应该受到特殊保护,而是要防止在企业、事业单位时,“小头头”“导师” 利用手中分派项目、写鉴定报告等等芝麻绿豆大的权力,搞腐败借机玩弄女实习生。


中国的当务之急,是要明确反性骚扰的雇主责任,要让单位把衣冠禽兽的“老师们”管起来,别把女实习生当成男员工的“隐性福利”。你和实习生之间没有爱情,你是在利用手中的“权力”搞职务诱奸。



(本文系UC头条 “不服来辩”原创栏目出品,转载请联系授权。投稿请发至bufu.uc@aliyun.com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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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员工和实习生之间,存在爱情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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