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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曾经的贵重礼物,都是当年辛苦攒钱买的,还回去比较好,互不拖欠好聚好散,也避免了睹物思人。

不还 : 礼物是当年感情付出的见证,关系不在了,美好的记忆还在,仅此留念,何必矫情地要计算清楚。

舍长点评

恋爱时,每一份相赠的礼物都是甜蜜的回忆,恨不得填满左右;分手后,曾经的礼物却变成了略为尴尬的存在,还有可能成为争执计较的对象。到底是留下这些礼物“睹物思人”,若干年后回忆曾经的青葱岁月感慨无限,还是将礼物还给对方两不相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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