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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1应人性化 : 视情况而定,现在拆散人家家庭太残酷!
法不容情 : 不能纵容,买卖人口都要受到法律制裁!
【聚焦】“我们全家都很害怕,公公已经七十多了,被抓走可怎么办”。郜艳敏电话中传来恐惧的声音,她不希望公公被抓。21年前被拐卖到河北曲阳县下岸村的河南姑娘郜艳敏,再一次陷入与21年前一样的恐惧和茫然中。
【事件回放】1994年,郜艳敏被骗卖至太行山深处的河北曲阳县下岸村,在此之前她已被转卖3次,惨遭奸污,每天承受着非人的折磨,最后被现在的公公用2700元买走,嫁给一个大她6岁的羊倌,不识字,毫无共同语言,经三次自杀、多次逃跑未果。后来她自愿留在下岸村,2000年起担任村小学唯一的代课教师,2006年,获得“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”,2009年,其经历被改编成电影《嫁给大山的女人》。
【人情】“我当时是抱着他的腿,求他把我救出来。人贩子说必须给钱才让走,公公看我可怜,才拿了钱。”郜艳敏表达了她对公公的感激。郜艳敏也曾回到家乡河南,母亲已为她哭瞎双眼,父亲在她失踪后头发变白,父母劝她认命,因为她现在回家也无法找到好的对象。郜艳敏逐渐开始认命,时隔21年,她已把公婆当成了父母,把下岸村当成家,现在她最担心的是外界打扰会影响明年即将参加高考的女儿,她表示,“应追究人贩子而非我家人!”
【法律】依据刑法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已构成犯罪,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,法定追诉期为五年,现已过追诉时效。郜艳敏在被公公买回家后,其家人存在非法剥夺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,涉嫌非法拘禁罪,现也已超过十五年法定追诉期。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称已部署调查,人贩子必须严惩,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,对受害人应当救助,不能纵容拐卖、同情买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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